在美國如何申請家庭團聚? 是否有配額? 是否需要安排?

子女移民

美國團聚移民主要分為兩類:

第一類沒有配額和調度限制。

IR-1: 美國公民的配偶

IR-2:21歲以下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

IR-3: 美國公民在海外收養兒童

IR-4:美國社會公民對於國內領養子女

IR-5: 美國公民(21歲以上)的父母

第二類有配額和調度限制。

F1: 美國公民21歲以上未婚子女的移民簽證

F2A: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的移民簽證。

F2B:美國企業永久居民對於年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教育移民簽證

F3:21歲以上已婚美國公民子女的移民簽證

F4:美國公民的直系兄弟姐妹。

根據家庭成員的資料,主要有以下類別:

(一) 配偶團聚移民

第一種是美國公民的配偶。美国 亲属 移民 排 期這類移民不受名額和排期限制,一般在申請一年左右即可獲批。

第二種是在美國企業持有綠卡者的配偶,該類移民要受配額進行限制,屬於我們優先發展移民工作類別的第二類。

(二) 父母團聚移民

該美國移民及歸化局規定,只有美國公民才能申請父母團聚簽證,這意味著綠卡不能支持父母團聚計劃,綠卡持有者不能贊助父母移民計劃。此外,保證人必須年滿21歲或以上,美國不受全球配額限制,也不需要一年時間處理移民與父母團聚的手續。該團體的移民擔保人需要為父母提供經濟證明和擔保。

(三)子女移民的條件

根據美國移民法,申請兒童移民主要有四種情況:

(1)對於21歲以下的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,他們可以申請移民的地方數量沒有限制

(2)年滿21歲的美國公民未婚子女屬於第一優先類別

(3)美國社會公民教育子女已滿21歲已婚子女,則屬第三產業優先類

(4)綠卡持有人也可為其未婚子女申請移民,受益人屬於第二優先類別。

備注:離婚子女視為未婚。綠卡持有者的已婚子女沒有優先權。

移民法對“兒童”的解釋如下:

(1)婚生或非婚生子女

(2)繼子女,只要其父母與擔保人進行再婚時,該子女工作未滿18歲

(3)領養未滿十六歲,已被領養父母合法領養,並與領養父母同住至少兩年的兒童。

注:被收養子女與生身父母的關系因收養而終止,因此被收養子女獲得公民身份,不能為生身父母申請移民美國。

(4)兄弟姐妹移民的條件

年滿21歲的在美公民可以申請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國,這是親屬移民優先類別中的第四優先。

而在中國美國企業擁有一個永久居留權的人士,則不一定能為其兄弟之間姐妹,而且也包括自己同父異或同母異父兄弟姐妹。不過,這種繼兄弟姐妹的關系,應在18歲以前就已存在,否則我們不得進行享受技術移民法上的權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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